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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省明年起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與土地等級
  自有自居住宅用地暫緩徵稅
  本報海口12月15日訊 (記者邵長春 通訊員楊濤)記者日前從省財政廳瞭解到,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,提高土地使用效益,經省政府批准,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近日下發通知,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,調整我省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。
  據瞭解,調整後,最高稅額標準為18元/平方米,土地等級最多劃分為6級,可增加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90759.26萬元,增加104%。
 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唯一稅種,目的是為了節約集約用地和調節土地級差收益。我省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土地等級是根據《國務院關於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〉的決定》制定,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至今,已很難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。
  調整後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,並根據土地資源的稀缺性、土地用途、地價、地段繁華程度等因素劃分不同土地等級。同類地區基本保持相同的稅額標準,方便了政策執行,有利於公平稅負,調整後的標準在全國處於適中水平。
  對於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,我省實施暫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。
  (原標題:海南城鎮土地使用稅將調整 自有自居住宅用地緩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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