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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選輝) 17年前,他因詐騙罪被判刑,提起上訴,沒想到上訴狀石沉大海。服刑7年出獄後,陶雲江四處上訪,案子才引起重視。昆明中院公開回應:上訴狀是因為昆明中院的書記員工作失誤沒有及時上交。
  然而又10年過去了,他的案子經過多次開庭和審理,仍無果。前日,昆明中院舉行此案二審的庭前會議,卻因為陶雲江情緒異常激動,會議不了了之。
  陶雲江的矛盾更是顯露無遺,他罵某些法官,又認為他們可以原諒。他萬分痛恨當年忘記交上訴狀的人和“當年打自己的人”,又覺得他們也是身不由己。他抱怨官官相護、社會不公,也相信“一屆不行,下屆始終會有好人上臺”。
  16年後在昆明中院二審開庭
  16年後,陶雲江案於去年在昆明中院二審開庭。庭審中,陶雲江情緒激動,數度失控,稱自己無罪,甚至與法官對喊起來,審判長無奈宣佈休庭。一年後的昨日,法院再次召開庭前會議溝通,陶雲江仍然情緒激動。
  據指控,陶雲江涉嫌以小哨建築經營公司的名義,私刻印章,簽署開遠一項舊城改造合作開發協議,並用此協議詐騙了水泥廠等多家資源單位的40餘萬元。除了在公安機關的口供外,陶雲江一直否認指控,且強調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。
  問:後面你就“招”了?
  陶雲江:他們追著問我作案工具是什麼?作案工具是什麼?我熬不住了就隨口說了銼刀,口供上的“銼刀刻公章”就是這麼來的。但是你想想,這麼鈍的銼刀能刻出公章嗎悶鸌郎系娘鋇犢談欽嚦矗W詈蟀戳聳鐘。媸遣話床恍辛恕�
  問:後來開庭時你就翻供了?
  陶雲江:我在公安的預審科就翻供了。當時有個西南政法畢業的小伙子跟我談話,這個人有良心,關鍵信息給我如實記錄了。
  接判決書第二天即寫了上訴狀
  1997年7月,官渡區法院一審判處陶雲江有期徒刑10年。陶雲江在看守所里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,即寫了上訴狀,並請民警遞交。此後,上訴狀如石沉大海,他被投進監獄,直到2004年,刑滿釋放。
  問:你一直在寫控告信?
  陶雲江:一直在寫,控告信、申訴狀,情況反映,各種材料都寫。托過管教,托過刑滿釋放的犯人。中央到地方的各個機關,都帶了。
  問:一直沒有結果?
  陶雲江:沒有,石沉大海。一開始還經常纏著管教問有沒有我的回信,後來次數多了也不抱希望了。
  問:那怎麼還一直堅持寫?
  陶雲江:我心裡有一本賬,等我出去找到公司公章的刊刻證明、企業辦的執行令。只要找到這兩個證據,我就一定可以沉冤得雪。
  問:你想靠自己去找?而不是靠公安或者法院?
  陶雲江:是的!只有靠自己,只能靠自己了。
  法院、政法委說這個案子錯了
  2010年8月,昆明中院就“陶雲江案”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,當年陶雲江的上訴狀確實已送達,但因為書記員的疏忽,沒有送到相關法庭和法院,並表示對出錯的書記員要處理,陶雲江還可申請國家賠償。
  昆明中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後,陶雲江同時為7年的“冤獄”索賠41萬餘元、精神撫慰金41萬餘元。但審判長表示,此國家賠償不在庭審中考慮,等再審二審結束,如判陶雲江無罪了,才能進入賠償金審理。
  問:這幾年,有沒有人跟你協商過賠償的問題?
  陶雲江:只是法院、政法委的來家裡面,說這個案子錯了,有問題。讓我不要再到處告了,賠給我二三十萬,讓我也不要判決了。
  問:你恨打你的人嗎?
  陶雲江:不恨。他們也是執行任務。王某剛從部隊上來,合同制民警,要轉正,要立功表現。所以他是立功心切。
  問:你出來後有沒有去找他?
  陶雲江:找了。找了幾年了。他調了好幾個單位,又故意躲著我。最後有一次被我逮到了。我想如果他不認錯,就打他。結果他說你不能怪我,當時你們鄉政府領導打報告給政法委反映,說陶雲江不去坐牢,我們鄉政府就要還錢,我也是執行命令。
  文/據云南信息報今日報道
  整理/記者 王選輝  (原標題:男子坐7年牢才受二審 昆明中院公開回應因書記員忘記交上訴狀 二審庭前會議因當事人情緒激動不了了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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